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开展第五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4〕2号)要求,现将我校开展第五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人员范围
我校在职在岗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。
支持期内的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入选者不得申报,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。
二、申报项目及负责部门
第五批“兴辽英才计划”我校可申报项目共5个,包括杰出人才、领军人才、青年拔尖人才、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和教学名师。
“兴辽英才计划”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党委组织部)统筹协调,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,申报人可按要求向各项目负责部门申报。
杰出人才、青年拔尖人才具体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。联系人:赵红光;联系电话:84710225、15941191707。
领军人才由人事处具体负责。联系人:管清文;联系电话:84713087、13029431236。
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由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。联系人:李艳红;联系电话:84710447、13050563236。
教学名师由教务处具体负责。联系人:阎超;联系电话:84713033、13842843061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申报人只能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中的1个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申报人年龄、工作年限的计算,截至2024年5月31日。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、渠道、程序等具体事项,可登录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查询通知具体内容。各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2-6。
2.申报人应客观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,不得空项、漏项,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,申报完成后,不接受补充材料。
3.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,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、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;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;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,不能调离辽宁,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,不予受理(“承诺书”见附件1),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,记入诚信档案,今后不得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,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,同时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4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推荐工作,将本通知及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,广泛动员,认真组织,严格把关,做到客观、真实、可靠。各负责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平台单位沟通协调,认真组织好本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。
5.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,于6月10日17:00前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各申报负责部门。
附件:
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6月5日
可登录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查询通知具体内容。https://www.lnrc.com.cn/contents/10/2024060415292393.html
撰稿:赵红光 审核:刘险峰 单位:党委组织部